日本无印良品商标案败诉,株式会社良品以后在国内或只能叫MUJI

Date 2025-10-09 10:52:34

近日,由于商标问题,中国无印良品母公司北京棉田纺织有限公司就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有限公司的无印良品计划及其中国分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经二审判决,该案被判定为北京棉田纺织有限公司胜诉。

判决书称:

“无印良品”该商标原于2000年4月6日由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注册。

在24种棉织品、毛巾、床单、枕套、被罩等产品中核定使用,

有效期为2021年4月27日,2004年7月21日转让给2000年成立的北京棉田纺织品。

北京无印于2011年成立,同年北京棉田授权北京无印在中国独家使用相关商标。

在中国输掉重要诉讼后,著名的日本无印良品不仅失去了自己的品牌(未来在中国只能称为MUJI),还需要赔偿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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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的商标

事实上,日本无印良品与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标纠纷历史悠久。

从1999年11月17日开始,“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无印良品”商标在第16项指定使用、20、21、35、41类商品或服务未在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无印良品”商标。

半年后,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申请第24类注册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文字注册商标。

2001年4月26日,“株式会社良品计划”商标局对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批准在第26类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异议商标。

2004年1月,商标局裁定批准注册异议商标,“株式会社良品计划”不服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直到5年后的2009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才发表了《关于第1561046号的文章》[2009]第04991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以下简称《0491号裁定书》),裁定经异议商标批准注册。

《关于第1561046号“无印良品”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株式会社良品计划”拒绝接受第04991号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作出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北京棉田公司胜诉。

但事情还远未结束。

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就已将其视为“无印良品”商标转让给北京棉田公司。